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农业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是推进农村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缓解我省农村能源不足的矛盾,加快建设节约型和环保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以建制村为实施单位,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建设沼气示范村,各示范村应有30%以上的农户使用沼气。全省计划每年新建户用沼气池6万个,力争到2010年累计推广户用沼气池48.2万个。同时,每年扶持一批专为村民供气的规模化种养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60个。
三、科学规划。全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要量力而行,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科学规划,稳步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包办代替。各地要以省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为基础,尽快制订市、县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要规划到村,落实到户,并突出“四个结合”,即沼气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社区环境相结合;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安居工程,扶持开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减少森林砍伐,加强水土涵养,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四、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划分为两大类型进行管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