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房屋置业担保服务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方便群众购房贷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市物价局于2003年对你单位房屋置业担保服务收费进行了批复。经过几年运行,基本得到了市民认可。鉴于原批复已期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应本着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二、房地产评估工作由担保公司和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鉴证资质的哈尔滨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同进行。
三、你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担保费
商品房贷款担保收费,每年按贷款总额不超0.06%收取;二手房贷款担保收费,每年按贷款总额不超0.08%收取。
以上两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二)担保代办服务费,按每件200元收取。
(三)担保中介服务费,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四)二手房抵押贷款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的0.25%收取。
(五)房地产咨询收费,房地产政策性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元;项目咨询(涉及具体标的物的),按标的物额度的0.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