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地震应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上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地震应急总报告。根据省防震减灾领导组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对应急抢险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抗震救灾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防震减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进行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保障,由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地震应急职责在其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中具体细化,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保障,必要时,可报请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对口支援和帮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省和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须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市、县地震应急预案,经上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
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省直其他部门和全省一类特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并报当地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8.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省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全省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市、县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8.3 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