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地震预警级别,主要紧急处置措施是:
预警发布后,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及预报区市、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部署应急准备,调集救援物资;各种救援、抢修抢险、医疗检疫、地震现场队伍等进入戒备状态。
预报区市、县人民政府视情组织预报区内人员撤离疏散,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处置措施。
预警期间,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应对辖区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4.4 预报区震情速报
地震预报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地震异常信息后,都应及时向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落实异常,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 应急响应
本《预案》应急响应侧重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1.1 灾区市、县人民政府处置措施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3)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5.1.2 部门处置措施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直各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2 基本应急
5.2.1 启动预案
省人民政府接到省地震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迅速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即行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或地震灾害信息后,迅速赶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并启动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随时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络。
5.2.2 指挥部会议及决策
(1)听取省地震局和有关市、县的震情、灾情汇报,了解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