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外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职责:省外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采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太原海关负责办理国际救援物资的入关手续;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
(13)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山西日报社、省地震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主要职责: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和慰问电;省广电局、山西日报社负责派出应急采访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宣传教育;省文化厅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省地震局负责对全省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各级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监测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包括本辖区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的地震应急数据库,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完善地震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
在重大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期间,省地震局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4.2 地震预报发布及预防行动
全国性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发布;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撤销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省人民政府负责部署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重点危险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省地震局负责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决策后发布短期地震预报。省直有关部门及预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3 地震预警发布及紧急处置措施
在短期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视震情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策后发布临震预报,即进入临震应急预警阶段。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确定Ⅳ级预警级别。“7级以上地震”为Ⅰ级、“6.5-6.9级地震”为Ⅱ级、“6-6.4级地震”为Ⅲ级、“5-5.9级地震”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向预报区社会发布。其发布与解除权限同4.2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