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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人防办
  主要职责、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并确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省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省安监局)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和交警总队、省国防科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
  主要职责;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次生灾害的抢、排险;省煤炭局负责组织矿山抢险救灾;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省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省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省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抢修。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省司法厅
  主要职责: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省武警总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省司法厅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地震工作组(召集单位:省地震局)
  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科技厅
  主要职责:省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省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地震应急技术创新、攻关研究。
  (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主要职责: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审计厅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省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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