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省卫生厅)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省卫生厅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省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主要职责: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省交通厅负责组织道路抢修、维护,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器材的空中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主要职责: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和信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省广电局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石油公司
主要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储备的综合管理;省经委负责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灾后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省民政厅负责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省商务厅负责储备、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省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省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省石油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红十字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主要职责:省民政厅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省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省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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