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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军事机关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行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为:
  总指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
  成  员: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省直部门和有关市、县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驻晋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随之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地震局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外事联络、条件保障组等。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审核地震新闻通稿,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 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省军区)
  责任单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
  主要职责: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晋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省武警总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省公安厅负责调动省地震紧急救援队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实施专业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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