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山西省是地震多发地区,地震事件发生的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1 本预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
1.2 本预案指导全省及毗邻省区发生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适用于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
1.3 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行动、密切配合、便捷高效的原则。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协同行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震后灾民的疏散、协调机制,把地震紧急避难、避险场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地震紧急避难、避险场所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