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中央专项投入重点支持建设县级职教中心(或县级职业学校)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力争实现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发展目标。
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一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建设现代化服务;二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三是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及其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为西部大开发服务。
建设内容:一是立足于扩大培养规模,支持教学楼、实验楼(实习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立足于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实验实训设备的配置和更新;三是立足于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支持校际之间开放共用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
四、项目学校遴选原则
(一)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县级职教中心,除符合改革精神要求,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实训场所及设备,但骨干专业教学或实训条件还不能满足办学需要。基本具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了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
2、2004年以来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85%以上,县域内职业教育需求较大,学历教育招生规模持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大约在2000人次以上。
3、学校已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拟纳入建设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除符合改革精神要求,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骨干专业拥有校内(外)实训场所和设备,具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了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
2、2004年以来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95%以上,招生人数连续两年持续增加,年非学历培训达5000人次以上。
3、学校已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资助或减免学费。
对2000年以来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国外政府贷款已支持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五、规划制订、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