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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十)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十二)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6月30日至7月8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及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应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方案。
  (二)自查自改(7月9日至7月30日)。
  在动员部署工作基础上,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组织辖区商场、市场的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7月10日前将《容纳顾客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统计表》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商场、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责任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自查自改结束后,商场、市场要向各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将自查改情况汇总后于7月27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7月31日至9月5日)。
  自查自改阶段结束后,各县、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商场、市场管理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促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重新自查整改,并就检查验收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商场市场火灾隐患“四清”情况登记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任情况登记表》,一并于9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各县(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通过多次大规模的专项治理,我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条件差、火灾隐患多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对此,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观念,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把握工作主动权,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消除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杜绝商场、市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监、规划、房产、市容、人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摸清治理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行业的特点,做出具体安排。建设、规划部门对商场、市场周边不符合设置规定的市政消火栓,要及时进行更换或改建、增建,确保消防用水;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规划、市容等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拆除;人防部门重点要加强对人防工程内商场、市场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要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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