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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2005〕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
市房地产局、市市容局、市人防办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根据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人防办《印发〈安徽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5〕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省公安厅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在去年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基础上,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深入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和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二)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四)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七)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八)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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