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具备群众性体育活动场所、场地条件的,无偿提供体育健身器材。
十三、对试点镇1所有寄宿条件的镇中心校按核定新增投资规模的40%给予建设补助。
十四、市每年为每个镇选派2名以上教师到村镇学校支教,支教满2年的教师,在镇工作期间上浮两档职务工资;可提前一年晋升初、中级职称,并放宽论文要求。以镇为单位,每年安排1-2名教师到市级学校免费进修。
十五、市每年为每个镇选派2名以上医务人员到镇卫生院工作,工作满2年的医务人员,在镇工作期间上浮两档职务工资;可提前一年晋升初、中级职称,并放宽论文要求。以镇为单位,每年安排1-2名镇医务人员到市级医院免费进修。
十六、对村卫生所(含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房屋建设改造及设备购置,给予2万元补助。
十七、对实现“四旁”绿化、院墙和院落设置合理,且院落有硬铺装的屯,给予每户300元补助。
十八、农村和郊区被征地农民到镇落户,每户给予1万元新建或购买住房补助。
十九、符合建设规划的特困户、五保户土草危房改造,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
二十、对城市自愿到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初、中级职称,并放宽论文要求。带领农民科技致富成绩突出的农民,可破格晋升农民技术职称。
二十一、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科研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农业科技人员,基础工资标准提高10%;允许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工作满8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并再向上浮动两档职务工资;工作满30年的,上浮工资可转为固定工资,离退休后纳入计发退休费基数。
二十二、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可在市区落户,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大专生、本科生、双学位本科生和研究生到镇有关单位工作,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同时分别享受每月70、80、90、100元的支援镇工作补贴,此项资金由区、县(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