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1、健全企业治乱减负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确保各项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查”、“三抓”活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调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减轻企业负担成员单位)
3、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严格实行“三乱”举报信访管理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回访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度;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责任,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减轻企业负担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健全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把企业治乱减负作为企业评议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力度。
(二)各级减负机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度。物价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企业治乱减负任务落到实处。
(三)从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干部要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治理整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
(四)省减负办要及时了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动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做好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市县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细化目标,研究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减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及时做好情况汇报和材料汇总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2006年11月底前要向省减负办报告本单位、本地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