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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继续开展向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市县要对涉企检查、评比、培训和订购书报刊物等行为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纳入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范围,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省物价局牵头,纠风办配合)
  (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减负工作。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国民待遇,清除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省农业厅牵头,省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配合)
  二是进一步清理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纠风办配合)
  三是加强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执收执罚的管理,严格“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的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农业厅配合)
  四是配合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对农产品加工业负担专项治理,认真研究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问题和负担问题,重点治理农产品加工业的不合理收费和乱摊派、乱赞助问题。(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物价局配合)
  (三)继续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加大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力度,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车和公共汽车收取已明确取消的各类费用。进一步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的问题,规范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整改工作,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收取费用。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省财政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厅、物价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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