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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7日 琼发改收费[2006]1030号)


各市、县减负办,省减轻企业负担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省发展与改革厅制定了《海南省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以维护企业权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中心,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
  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2006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具体措施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投资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企业治乱减负必须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抓住那些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进一步做好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推进收费管理改革,继续做好取消“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全面落实。(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纠风办配合)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加大对代收代扣行为和搭车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省物价局牵头,纠风办配合)
  二是继续抓好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严禁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不得开展面向企业的强制入会、强制代理和强拉赞助、广告等乱收费活动;要组织力量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服务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和乱收费问题进行整治,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力度;治理整顿社会团体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的问题。(省物价局牵头,纠风办、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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