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旅游团队用餐标准和接团服务费标准备案的复函
(2006年7月10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1051号)
海口市旅行社协会:
报来《关于我省旅游团队用餐标准和接团服务费标准备案的请示》(海旅协[2006]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会编制的海南旅行社团队游客用餐及综合服务费标准经我厅审核,基本符合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接待旅游团队用餐标准和接团服务费用的实际情况,现准予备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二、省价格主管部门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望你们督促、引导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经我厅备案的团队用餐标准和接待服务费标准,以及我厅公布的各项旅游价格标准,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坚决杜绝“零负团费”接团。
附件:
海南旅行社团队游客用餐及综合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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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级 │ 正 餐 │ 价格标准 │ 早 餐 │ 价格标准 │综 合 服 务 │
│ │ │ │ │ │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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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及以下│ 8菜1汤 │ 10元/人 │ 5点1粥 │ 6元/人 │ 10元/人/天 │
│ 星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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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星级 │ 8菜1汤 │ 15元/人 │ 6点1粥 │ 10元/人 │ 1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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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级 │ 10菜1汤 │ 20元/人 │ 自助餐 │ 15元/人 │ 1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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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团队合同必须注明团队级别及用餐标准。2、如若是三星级团队赠送四、五│
│ │ 星级住房,团队按三星级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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