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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5]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所拟的《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畜牧水产局 二○○五年八月)

  为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加强畜产品安全,保障畜牧水产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安徽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打击生猪生产中非法使用违禁药品为重点,以加大安全监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手段,广泛宣传饲料安全法规及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饲料安全意识,促进饲料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大监测、严肃查处、强化宣传为手段,遏制在饲料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势头,净化饲料产品市场,进一步降低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力争通过专项整治,饲料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全市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0.3%以下。

  三、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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