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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04-2005年冬春季合肥地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监测病例定义的,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3、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由呼吸内科、传染病、流行病和病原微生物检验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专家诊断小组。
  (二)监测
  1、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到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指导、考核,对相关科室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发生疑似或确认的动物禽流感疫情时,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疫情通报给卫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
  3、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病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三、预防与控制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非典、流感、禽流感、流脑等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举报疫情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高疫情的敏感性,每日对网上报告的重点疾病和乙类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趋势分析,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进行核对,并立即按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各类传染病处理预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传染性非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集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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