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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04-2005年冬春季合肥地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在冬春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集中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公益宣传活动。在发生疫情时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地开展宣传和新闻报道。
  畜牧水产部门:重点做好禽流感监测和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公安部门: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根据需要,协助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并做好与传染病疫情有关的其他应急工作。
  三、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一次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应急预案,有无组织保障,以及人员、物资准备情况等,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日

2004-2005年冬春季合肥地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 二○○四年十二月)

  为积极有效地做好今冬明春的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测网络报告,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非典、流脑疫情蔓延,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监测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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