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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下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下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电视动画片制作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产电视动画片产业发展,顺应构建文化市场需要,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本市《<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ОО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国产电视动画片(含合拍电视动画片)的制作管理。

  第二条 停止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改为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负责本市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和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公示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思想倾向和表现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央的宣传精神,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实施后,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机构的资质要求不变,不具备资质的不予受理备案。对于国内动画制作机构之间合作制作的剧目,只核准其中一家动画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报备无效。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内容如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特殊题材,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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