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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二)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或特色区域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包括: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特色的主要内涵和性质、特色的社会效益与重要成果、特色的发展计划与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展示特色成果的图片资料。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立项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市文广局社文处。没有申报立项的,不能参加当届评审。

  (二)2007年第二季度对立项项目和区域进行评审。

  (三)2007年第四季度进行命名表彰。

  六、立项方法

  市文广局将对各区(县)和各系统申报的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评审条件的进行立项、公示,并登记建档,实行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创建活动是推动本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局、各相关系统应高度重视,把申报工作与推动群文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申报立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区(县)局、各相关系统要根据《关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意见(试行)》和《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暂行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把好申报质量关。

  (三)深化创建,完善机制。各区(县)局、各相关系统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文化工作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培育和建设具有时代特点、上海特征、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既要推进新项目的创建,又要不断提升发展已建成的特色项目,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每两年一次对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特色区域进行年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撤消其称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特色区域评选命名申报表(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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