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意见(试行)》(沪文广影视[2003]495号)和《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3]1557号),我局将于今年启动开展第二轮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申报立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具有时代特点、上海特征、区域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项目,以增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鲜明的品牌效应。具有独创性、引领性,形成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性,能够代表本市当前群众文化活动建设的新水平。
(二)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文化活动有相对固定的骨干队伍,群众参与面广,普及率高,为广大群众所喜爱。
(三)良好的社会效益。已经形成相对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条件,具有比较显著的文化艺术成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在促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受到表彰和社会的好评。
(四)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完善的管理制度,齐全的资料档案,在资金投入运行、设施设备建设、人才管理培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措施,能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名额
每个区(县)每次可申报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不多于2项,特色区域1项。各系统每次可申报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1项。
已经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特色之乡”和“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不再申报,但需接受年检复查。
四、申报材料
(一)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或特色区域申报表(一项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