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违章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05]310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进沪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市民肉食品安全,维护市民身体健康,我委制定了《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违章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违章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办法
2、有关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和指定道口动检站举报电话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6年8月3日
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违章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办法
一、为加强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禁止供沪动物及其产品通过非指定公路道口进入本市,鼓励市民对违法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举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凡发现装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经过本市非指定公路道口进入本市的行为,均可以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就近的指定公路道口动检站举报。
三、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讲清装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进入本市公路道口的详细时间、具体地点、运输车辆和牌照号码、运输动物种类等。
四、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就近的指定公路道口动检站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的,由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处理,并将举报和处理情况上报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举报下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