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保障经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资,按照全额预算拔款事业单位给予经费保障。根据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社区人口、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业务费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给予补助,逐步建立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机制。银川、石嘴山两市辖区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5元,吴忠、固原、中卫三市辖区补助3元,其它县(市)补助2元,并随地方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十三)奖励扶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扶持机制,经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四)强化监管。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科学评价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监督;加强执业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务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三、组织领导
(十五)成立机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人事、编制、民政、教育、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规划,落实政策,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快速发展。
(十六)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体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规范、规章制度和考核评估标准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