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2006年7月13日 琼发改收费[2006]1076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整治我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与改革厅2006年7月7日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游览参观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028号)。为加强门票价格监管,确保1028号文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将省发展与改革厅琼发改[2006]1028号文全文转发给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的游览参观点和特种项目经营企业,并督促经营企业不折不扣执行规定的门票价格标准。
二、各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企业应依据省发展改革厅琼发改收费[2006]1028号文的规定,立即调整完善景区点标价牌和收费票据,及时与各旅行社衔接,修改接团门票合同,按规定价格标准对外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规定的门票价格或提高团队购票优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