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和功能
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了解、掌握、传递基础信息数据和业务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承载沟通、联系各级法制机构业务工作的任务,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目前,该系统开通了三个统计模块,分别是:
(一)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模块。主要是填报、查询和统计政府法制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基础信息,其中包括行政复议等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情况的记录。该数据一般每年更新一次。
(二)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统计模块。主要反映本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报告。各区县、各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报送统计数据,并可按不同项目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实现智能化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该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模块。主要反映本市行政处罚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填报数据;能自动生成不同要求的统计报表,具备智能查询与数据对比功能,直观反映各区县、各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实现按季度、年度、实施机关等项目的统计及对比分析。该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
同时,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统计数据,还将根据市领导的要求,直接提供给领导决策信息服务系统。今后,市政府法制办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发、开通有关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模块,不断丰富、完善和扩展系统功能,使全市政府法制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实现主要工作事项及信息的互联互通,准确、便捷地传递和处理各类工作信息(如信息报送、工作指导、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等),为市领导以及政府法制系统和各区县、各部门提供更多的服务。
三、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开通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这项工作的要求和开展情况及时向本区县、本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6月底前,市政府各委、办、局要在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统一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完成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要求,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实施开通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统计模块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模块将于6月底正式开通,于7月1日至8月底试运行。各单位应当于7月15日前将2006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应诉数据和2006年第二季度的行政处罚数据通过该系统填报市政府法制办,并于8月15日前将第一季度的行政处罚数据和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数据通过该系统填入。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步调一致,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开通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