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通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
(2006年6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职责清、数据准、情况明、素质高”的要求,根据2006年市政府信息化工作部署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市政府法制办开发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并将于6月底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一系列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市领导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市督考办已将信息化水平列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快领导决策服务信息和系统接到市领导桌面工作的步伐。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述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从2006年年初开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发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这个系统的开发和运行,标志着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加强政务公开、强化互联互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素质高”工作目标的迫切需要。建立稳定、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平台,是加强以“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为重点的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依托这个平台,可以促进各区县、各部门及时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促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深入地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要求,进一步明晰岗位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进一步健全以准确可靠数据为基础的管理、决策机制,实现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及时更新和信息共享等要求,努力为市领导、各区县和各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准确的基础数据。
(三)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当好法制参谋助手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加快信息化建设是不断提升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科学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大量的手工操作造成的基础数据收集难、分析难、核对难,以及传统的纸质信息传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影响了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质量。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开通后,各级法制机构可以通过快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可以借助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相互沟通、交流、协作,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