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在规范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完善福利机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实行民办福利事业享受政府资金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民办公助”、 “公办民营”等措施,使福利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
(三)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各地要依据殡葬法规,加快制定本地殡葬设施规划。宣传殡葬法规,依法推进殡葬改革。依法规范殡葬设施审批、建设和管理。全省殡葬服务单位自2006年4月1日统一使用具有防伪标志的火化证,骨灰安葬证和骨灰安放证。加大公墓管理力度,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倡导江葬、海葬、树葬等文明葬法。继续按照省政府塔陵会议精神,妥善处理塔陵遗留问题,认真做好塔民上访接待工作。
(四)加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着力构建民间组织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的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指导民间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挖掘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潜力,尽快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服务网络。
(五)逐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结合制定“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扶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资源整合开发力度, 合理配置服务项目,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加快发展民政服务业事关江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事关江苏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要把加快发展民政服务业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民政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一)加强发展民政服务业的组织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渠道畅通的江苏民政服务业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统筹协调解决发展民政服务业的重大事宜。目前,省厅已成立了由相关处、室、局组成的“江苏省民政厅发展民政服务业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全省民政服务业发展工作。各地也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处(科、室)组成的工作班子,统筹协调,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加强对本地民政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规划和指导,确保民政服务业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