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搞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现象。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工作机制。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
《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认真开展
《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范围、程序、措施及法律责任,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定了一套较完整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全面贯彻落实好
《条例》,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条例》的重大意义,学习贯彻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要把学习贯彻
《条例》与学习贯彻《
公务员法》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将学习
《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运用
《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要结合学习贯彻
《条例》,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