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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信贷准入政策,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贷款,推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任何金融机构不得给予禁止类行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并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

  要把握好政策调控尺度,确保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严禁对资本金不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和“四证”不全、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低于35%的项目发放贷款。要建立完备的贷款发放、使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用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

  五、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维护良好的投资秩序

  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建设、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全面提高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对于各类拟建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没有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没有立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城市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力、问题较多的市、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抓紧完善各种手续

  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2006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06年新开工项目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06〕447号),各市普遍对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各市要按照国办发〔2006〕44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对2006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清理。对于清理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本着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认真整改。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应抓紧审核补办有关手续;对于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责令停止建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市新开工项目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于8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统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搞好配合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投资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各项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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