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6、各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数字资源使用平台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鼓励全校师生充分利用数字图书馆的全部资源,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对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足额缴付分摊的数字资源建设与使用经费。

  将数字图书馆购置的资源在本单位另建镜像站点的单位,必须定期向湖南师范大学提交资源利用情况统计数据。

第三章 资源建设与管理

  7、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建设遵循“引进为主、自建为辅、分步实施、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集团购买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各校数字化信息资源的投资成本,并采用低价有偿使用的方式,实现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

  8、引进资源以各高校公用的资源为主,其建设方案由数字图书馆通过广泛收集各使用单位需求信息后提出,高校图工委负责对建设方案进行审定并监督实施。引进资源的建设方案原则上每年制定一次,并采取“集团采购,成本分摊”的方式购置,各种资源采购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对资源的后期购置采取滚动淘汰机制,对于使用率低的资源,不再继续购置。

  9、自建资源以各高校的特色数据库为主,自建资源项目由各使用单位自愿申报,高校图工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建设单位和数字图书馆依法共同享有自建资源的知识产权,并可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10、全省高校均可免费使用我厅拨付的经费购置的数字资源。对采取“集团采购,成本分摊”的方式购置的数字资源,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付分摊经费后才能使用。

第四章 经费投入与资产归属

  11、数字图书馆运行所需的人员、场地、水电等经费及设备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由湖南师范大学承担,省教育厅适当给予补助。

  12、数字图书馆资源的购置、使用、维护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按学校类型、教职工数量和办学规模分摊,具体分摊方案由高校图工委在广泛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