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6]7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的投资效益,实现数字图书情报资源的共建共享,确保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高等教育处。
湖南省教育厅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的投资效益,实现数字图书情报资源的共建共享,确保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以下简称数字图书馆)是由湖南省教育厅与湖南师范大学共同投资,由省教育厅委托湖南师范大学建设,为全省高等学校提供教学、科研用数字图书情报资源服务的高等教育公用基础设施。
2、 数字图书馆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省高校教学科研对数字图书情报资源的需求。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3、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主持制定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管理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数字图书馆充分发挥数字资源的使用效益,引导数字图书馆实现可持续发展。
4、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图工委)负责对数字图书馆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制定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引导全省高校图书馆积极参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水平和投资使用效益。
5、湖南师范大学具体负责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数字图书馆运行所需的人员、场地、水电等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数字图书馆系统的正常运转;代表数字图书馆签署各类数字资源及服务购置协议,做好数字资源购置、运行、维护、更新等日常工作;为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优质服务,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每年底向湖南省教育厅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报告、投资效益报告、资源利用状况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并向高校图工委和各使用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