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利用科普教育基地拓展本市中小学课程资源试点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基〔2006〕49号)
各区县教育局、科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结合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的丰富资源,鼓励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在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学探究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自2006学年起,首批推出上海隧道科技馆等10个科普教育基地,先在黄浦等11个区进行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掘本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实践教育功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拓宽学生的科学视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推进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重点突破。
以科学学习领域和技术学习领域为重点,覆盖所有学科;以课程改革试验基地学校和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为重点,覆盖所有学校。
2、依据课标,有机整合。
依据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将课程的内容与要求和基地资源有机整合。
3、就近选择,注重体验。
学校就近选择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学生学习活动,指导学生在真实情景中学习课程内容,在体验中形成知识,注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
4、列入计划,过程评价。
将利用科普基地开展教学活动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并对学校和学生利用科普基地开展教学活动进行过程评价。
三、组织管理
1、市科委和科普教育基地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要求,做好相应的协调与配套服务工作。
2、市教委负责将中小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教学活动列入课程计划,使之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市教委和市科委联合编制《科普教育基地活动指南》(包括科普教育基地内容设计、活动案例、活动评价等文本),并为中小学生进入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提供相关保障条件(包括交通、安全、支持经费等)。市教委教研室承担科普教育基地教育资源的整合与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相关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