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原则上每1000-1500个农户或2-3个行政村(居委会),配备1名村(居委会)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补助不少于2000元。
(二)人员录用
1、各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及其分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增加的编内人员,由各县组织公开考试考核录用。对因检疫工作量大、检疫人员不足,确需增加的编外人员,在确定人数后,由市人事局和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制定检疫人员考试考核办法,并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县负责考核聘用。
2、各县(区)制定村动物防疫员考试考核办法,组织统一考试,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聘用。
(三)设施建设
1、新建的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达到“四化”(防疫监督程序化、防疫管理档案化、疫情传输网络化、站容站貌花园化)、“八有”(有房屋、有动力交通工具、有电话微机、有化验室、有小会议室、有小食堂、有小洗澡间、有花草绿地)标准。
2、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租赁办公用房的,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单独的办公用房、有动力交通工具、有电话、有传真、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档案柜、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办公用房应位于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
3、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单独的办公用房、有电话、有传真、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档案柜、有疫苗冷藏(冻)设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办公用房应位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
各县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的开办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的开办经费由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解决。
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2月20日前,各县(区)要根据合政办〔2004〕99号、合编〔2004〕9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
(一)宣传发动(2月21日-3月5日)。各县(区)召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并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3月6日-6月6日)。
1、制定标准。一是落实“三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经费。二是确定职能、岗位和办公场所。三是制定防疫员、检疫员考试考核录用办法。
2、选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