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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关于《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四日

合肥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

  为扎实推进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合政办〔2004〕99号),按照“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同步到位,市、县、乡镇同步进行,基础设施三年完成”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抓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两支队伍建设,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和内容
  (一)机构设置
  1、市级和各县本级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机构设置、编制人员确定、职能界定等,按市政府合政办〔2004〕99号和市编委合编〔200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市辖各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各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或农发局)负责,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3、各县的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垂直管理,分所所长由县动物防疫监督局聘用。分所统一冠名为“××县动物防疫监督所第×分所”。其主要职能是承担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的相关职能。
  4、成立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办公室。各县、区在农业综合服务站或相应机构内,设立动物防疫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任命(必须是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编制内财政供给人员)。办公室主要职能: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推广动物防疫技术;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行政管理;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以村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对规模养殖业主自行实施的动物强制免疫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动物疫情报告、兽用生物制品和疫苗标识的供应;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检疫和监督工作,承担上级动物防疫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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