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失业人员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三种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其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的比例和上限报销。
  三、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
  定额医疗补助金按月发放,由失业人员本人包干使用,包括门诊诊疗、购药等所有费用。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治疗的;
  (二)非急诊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或者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自行转院就医的;
  (三)使用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分娩的除外);
  (四)由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伤、致病或者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失业人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时弄虚作假、涂改票据、处方的。
  四、失业人员的住院管理
  失业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失业人员患病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本市失业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失业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手册》,《劳动保障手册》不得转借;
  (三)失业人员因患急诊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在本人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
  (四)失业人员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并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一)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后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金;
  (二)失业人员出院后,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医疗补助金。
  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收到失业人员医疗费相关材料时,须审核并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申领表》,于每月的15日前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送来的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及相关材料后,在当月20日前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后于当月25日将报销表返回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