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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意见


  (七)省政府授权或委托长白山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社会事务。长白山管委会要依法编制实施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办法,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公共事务,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明确设置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

  (八)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党群工作部、政务办公室、环境与资源保护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交通管理局、旅游管理局、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与审计局、劳动与人事监察局、国土资源局11个部室局。在赋予其享有市(州)级政府部分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情况下,省政府不再新批机构、增加人员,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调整内设部门和机构的职能,探索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内设的一个工作部门可兼多项职能,一个工作部门对上级多个职能部门,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多岗的办法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和执法权限

  (九)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主要负责编制管理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管理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十)在旅游管理方面。负责制定管理区域内旅游业的政策,制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计划;实施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指导和协调重点旅游区域、重点旅游项目等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等工作。

  (十一)在交通管理方面。长白山管委会在管理区域内享有与市(州)相同的交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区域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交通运输、交通规费征收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委托,长白山管委会享有与市(州)政府相同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职权。对规划、保护、开发和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省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省政府重点支持长白山管委会管理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债项目、专项资金上给予政策倾斜。管理区域内财政专项和补贴等享有市(州)的管理权限。

  (十四)明确长白山管委会为市(州)级财政体制,建立地方财政国库。2006-2008年省财政将长白山管委会上划省的共享收入增量全部返还给管委会,2009-2010年,长白山管委会在税收返还上享受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享受省政府关于省级开发区返还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长白山管委会基础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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