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制度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环境影响评价法》,研究制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尽快拟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同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试点。
(四)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引进、研发与咨询服务体系和信息交流网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政报、网上信息、新闻媒体等定期公开规划、产业导向目录、政策法规、制度管理等,并接受公众查询;建立循环经济促进会和循环经济建设信息网络服务中心,促进循环经济对外宣传和开放建设;建立规划建设评估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及时对各地各部门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及时反馈和调整规划及政策措施,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建立资源回用信息网络,及时向市民和企业发布信息并引导旧货调剂交易,促进企业之间、居民之间的资源回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国内外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信息,为政府相关管理、企业经营、节约消费等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管理信息,更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向应用领域推广及转化;建立循环经济的标识系统,包括各种形象标识、产品标识和企业标识等。
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整合科技资源,突出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研发和转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