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发展政策。
1.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负责实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积极支持办好以环保、节能、节水、节材为主体教学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相关人才培训和社会实践基地。加强我省高校和其他职业院校的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培育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人才引进、使用的激励保障机制。省劳动保障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其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坚持引才引智并举,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库,大力引进和培养省内循环经济研发方面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专业技能人才用技术成果和管理才能入股分红,激励科技人员创业。
2.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利用学校和社区阵地对城乡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编入教材,在国民教育中逐步充实循环经济的教育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消费氛围。
四、加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由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统筹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资金的重大项目;省经委负责全省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省环保局负责循环经济建设的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标准,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省农委负责做好农村沼气建设、秸秆的综合利用,推广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农村小型可再生能源设施,普及农村节能技术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循环经济区的土地规划、用地管理、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省质监局负责加强资源节约的定量考核,强化计量管理监督;省统计局负责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评价和统计系统,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