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积极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加强石灰石矿山的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和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开发利用我省优势矿产资源火山渣、陶粒页岩,替代传统墙体材料原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轻纺行业。造纸行业要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纺织行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电子信息行业。要从产品设计入手,优先采用材料利用率高、污染量少、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尽量采用小型或重量轻、可再生利用的零部件或材料,提高设备制造技术水平。3.示范重点。
在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选择重点单位,积极进行循环经济试点。利用5年时间,重点抓好5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2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和1个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建设,并适时向国家推荐,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抓好农业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业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和保障体系,构建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生态园区和生态经济村为重点的生态农业产业体系。
三、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着重从经济、技术、环保、社会发展等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我省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经济政策。
1.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逐步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投入。同时,在生态省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上,逐步提高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所占比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2.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通过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通过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要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一步清理整顿农村水价秩序;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积极构建城乡环卫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气体制和供气价格改革力度,建立燃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