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2006年4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从2006年起,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节能降耗统计指标”的规定,现就建立江苏省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必要性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能源保障和节约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资源紧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目前我省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时期,资源供给将面临空前的压力和挑战。为此,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末,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经济发展要上去,能源消耗要下来,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各方力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报制度
(一)我省公报指标主要为全省和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GDP和工业增加值均采用2000年可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