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共绿化、景观改造。根据村庄不同状况,进行绿化造林、景观改造。有条件的村,适当进行建筑物出新。
(六)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对部分村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避免村庄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造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以净化沼气池为主要处理工艺,条件适宜的村庄对其出水用人工湿地生态净化,30户左右一组,200户分成7组建设,净化沼气池技术标准按苏S03-2004执行,处理水质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村庄环境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各类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村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是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列入环境整治试点的村,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科学指导村庄环境整治。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为确保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建设厅会同交通、农林、水利、卫生等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工程实施过程中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实行质量监督,乡镇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跟踪监督工程质量。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200个环境整治试点村庄实施进程中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抽查验收。
附件5: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积极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继续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
用两年时间,解决全省农村乡镇文化站无房和面积不达标问题。其中2006年解决无房文化站不少于二分之一,面积不达标文化站不少于三分之一,苏南和其他有条件地区要努力争取在一年内解决。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苏北、苏中地区经济薄弱县(市、区)解决乡镇文化站无房和面积不达标问题。
2006年,解决全省50个无房文化站和150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使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内部功能、设备比较齐全和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送科普书籍、送电影、送戏下乡
实施送科普书籍、送电影、送戏下乡工程,省财政安排2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苏北、苏中地区经济薄弱县(市、区)实施“三送”工程,努力解决农民看书、看戏、看电影难的问题。
(一)送科普书籍下乡。省里按照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补助,集中招标采购一批农村适用、农民喜爱的科普图书,直接配送到全省经济薄弱县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再由乡镇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
(二)送戏下乡。坚持送戏下乡常年化、制度化,组织文艺表演团体到经济薄弱县(市、区)乡镇巡回演出,确保每个乡镇全年演出不少于4场。省财政按照2000元/场给予补助。
(三)送电影下乡。实现全省经济薄弱县(市、区)行政村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省财政按照80元/场给予补助。
三、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
从2006年至2010年,用5年时间实现全省有线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新增用户480万户,其中农村用户新增360万户,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0%以上。
2006年,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5万户。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附1.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文化站建设和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实施
2.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实施方案
附1: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文化站建设和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积极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继续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
(一)目标任务。用两年时间,解决全省111个无房文化站和509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问题。其中2006年建设无房文化站50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150个,2007年建设无房文化站61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150个,2008年建设面积不达标文化站209个,使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内部功能、设备比较齐全和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乡镇文化站,应建设成为集图书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老年青少年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三)机制。乡镇综合性文化站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乡镇文化站要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农村文化的长效发展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面向农村,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
(四)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凡由上级财政扶持兴建的文化站,其产权为乡镇和上级政府共同所有,其中乡镇政府投入和社会赞助、捐赠部分的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上级政府扶持建设的产权归县级政府所有,县级政府委托所属文化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文化站站房是政府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挪用或变更其服务功能。
(五)省扶持对象的确定。省扶持建设的文化站在苏北苏中地区经济薄弱县(市、区)中选择,采取县级申报、省市审核的办法确定扶持对象。申报的范围为2004年5月各市上报登记在册的无房和面积不达标的乡镇文化站,其中已建成的达标文化站和被撤并乡镇的文化站,以及原有站房被拍卖、出租、挪作他用的文化站不在申报之列。各市申报的数量不少于现有无房文化站总数的一半、面积不达标文化站总数的三分之一。苏南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争今年一次性解决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问题。对面积不达标文化站,今年重点解决300平方米以上的。
(六)资金扶持办法。省对地方政府重视,县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建设方案合理、建设资金落实的地方优先补助,省对无房文化站建设补贴为30万元/个,对面积不达标文化站的建设酌情补助。省鼓励各地自筹资金和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完成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任务,对经济薄弱地区没有列入2006年省财政补助范围又确实符合省补助条件的,如县乡政府在2006年自行解决的,省文化厅、财政厅在核实后按照同样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七)责任分工。各级文化、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层层把关,并根据任务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分工是:
乡镇政府负责规划立项、选址、土地划拨、方案制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和相关规费减免等,并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文化站功能设置等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