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改厕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6年至2010年,全省农村完成改厕试点50万座(均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2006年完成改厕试点任务10万座。具体分解如下:苏北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其中徐州0.3万座、连云港0.2万座、淮安0.3万座、盐城4万座、宿迁0.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苏中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南通1.5万座,扬州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泰州1.5万座。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对苏北地区按每户250元、苏中地区按每户150元给予补助。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
1、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改厕补助资金,省财政对农村改厕试点工作给予扶持,对经济困难地区实行分档分标准补助。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各有关市、项目县的配套经费应按每户补足至400元。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乡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一般采取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补助到农户。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改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予帮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4、群众自筹。除各级财政补贴的材料外,建设农村卫生户厕所需的其余建材由农户自购。
(二)资金监管
各有关市和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工程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各市、县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县(市、区)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爱卫办、财政厅,省财政厅、爱卫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地改厕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
各级爱卫办(项目办)负责项目审批、验收工作,并抓好农村改厕施工及管理。
1、申报条件。地方政府重视农村改厕工作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爱卫办及其组织管理健全,有能力组织实施改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
2、申报程序。省爱卫办向苏北、苏中地区提出农村改厕项目县申报要求,由各有关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申报农村改厕项目县,经省爱卫办研究,确定项目县。项目县的乡镇政府向县项目办申报改厕项目村(要求申报的项目村的改厕普及率完成后需达80%),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3、审批程序。县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项目村是否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厕所选址是否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改厕类型是否符合当地农民施肥习惯,能否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市爱卫办审核,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二)规范施工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县(市、区)项目办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2、施工质量控制。县(市、区)统一组织规模化生产水泥预制件,既保证质量,又降低成本;市、县(市、区)爱卫办(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施工进度控制。乡镇政府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定期督查改厕进度。
4、工程竣工验收。县(市、区)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申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
(三)使用管理
印发有关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使用方法。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农林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各项目实施县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
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教育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印发宣传画或资料,向农民宣传改厕有益于健康的相关知识和卫生厕所的使用方法。
附4: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23号)确定了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农村居住示范点,进行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的目标任务。为保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村庄环境整治的分工及主要内容
环境整治试点村,由省建设厅根据镇村布局规划保留村庄提出,报省政府审定。在200个试点村名单确定后,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实施部门将相关工程重点向试点村庄倾斜。省交通厅将农村公路延伸到试点村内,省水利厅的河道清淤、省农林厅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省卫生厅的改厕改水工程优先考虑试点村。省建设厅在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的基础上,配套完善村庄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建设,其中对部分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有条件的村,应实施景观改造、建筑物出新等项目。
二、试点村申报程序及实施进度计划
环境整治试点村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省建设厅审核,报省政府审定。
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分为布置申报、规划编制、实施和督查、综合验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试点村庄的申报和确定工作。第二阶段,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把建议整治规划交送给省市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主管部门。第三阶段,乡镇、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市、县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第四阶段,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市、县(市、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三、试点建设内容
环境整治试点除了河道清淤、农户改厕等工程外,尚需建设排水工程、组织生活垃圾收运等。
(一)建设排水设施。对村内主次干道配套排水设施,农户家庭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排水系统。
(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在试点村配置垃圾箱、简易环卫机械。每个村庄约需设置20个垃圾箱,配置简易环卫机械运送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城市建设项目。
(三)公共厕所。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1座,每村建设1-2座公共厕所。目前先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座公共厕所。
(四)路灯。在村内主干道一侧设置简易路灯,每村按30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