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重点面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对新技术接受能力一般的广大农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分专业、按需求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业政策、农村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卫生、环境等知识的培训,大力推广“菜单式”培训。
培训途径:采用专题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现代多媒体传播等培训方式,充分发挥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成人教育中心、农民夜校、农村党员远程培训等基地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在实用技术培训中的作用。
(三)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以种养殖专业户、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及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已有一定生产规模、科技意识比较强、能起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
培训内容: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以其所从事的生产、加工、流通等项目为重点开展培训。具体包括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和创业技能等内容。
培训途径:针对不同产业的特点,培训时间以达到创业基本要求为依据,一般要求达到60-90学时,分集中授课、生产实践和跟踪指导等三个环节进行。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培训专业证书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承担单位以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同时充分利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资源。
三、资金需求
省财政设立农民培训工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农民培训的补助。2006年省财政投入1亿元。
(一)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五年共培训150万人。2006年培训30万人,省财政补助6000万元。其中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6万人,省财政补助1800万元。
(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五年共培训1000万人。2006年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省财政补助2000万元。
(三)创业培训。五年共培训50万人。其中2006年培训10万人,省财政补助20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由省农林厅牵头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由省扶贫办牵头实施。明确省与市、县的职责分工,省主要负责政策与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指导与检查;市级主要负责对实施县的检查督促,配合做好创业农民培训管理;县级负责落实本地区农民培训计划的具体任务,重点抓好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培训主体多元化,加强现有农村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形式多元化,广泛开展菜单式培训,把培训重心下移到乡村,做到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市场,并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和“校校通”等平台,注重现代多媒体资源在培训中的作用;培训专业品牌化,引导和打造一批农民培训的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叫得响的品牌专业;培训过程市场化,培训任务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通过竞争获得培训任务,向农民提供菜单式培训的课程。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检查与考核制度。重点在组织管理体系、条件认证体系、实施培训及效果分析等方面,考核各级农民培训管理部门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基地认定、资金管理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效;检查培训单位在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培训单位在教材使用、教师配备、教学进度、培训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效果。同时,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使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奖惩制度,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3: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农村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规范;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居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患病后“看得起、能看好、花钱少”。
到2010年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一)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标准。
(二)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
(三)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
(四)在经济薄弱地区建制乡镇建成800个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乡村培训4000名管理人员、1万名技术骨干、5万名具有全科医学知识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
(五)全省建制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或3-5千人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0%。
(六)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5%,实际补偿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七)以县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2006年的工作目标是: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8%,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分档分标准给予补助。
(二)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目标》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2006年各级财政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分档分标准给予补助。
(三)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为农村居民服务的水平。加快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配套。2006年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装备任务,省投入9575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383个卫生院设备装备予以补助。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年内全省完成800名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干部、3000名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培训任务,并对10000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以全科知识为主的转岗培训。省投入1000万元,对经济困难地区人员培训工作给予补助。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转型。年内苏南地区要全面推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苏中、苏北各市在原试点的基础上,试点县扩大到2-3个县(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保障水平与受益程度为目标,逐步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坚持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法,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到位,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实行计算机网络结报;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基金管理,实行年度必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及时、质优、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