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以西瓜摊整治为重点的夏季乱设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容综办〔2006〕9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城管监察大队:
为落实《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8)》和今年夏令热线工作要求,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和谐的夏季生活环境,针对夏季西瓜摊数量多、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特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以西瓜摊整治为重点的夏季乱设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采取专项整治和适度疏导等措施,有效控制西瓜摊等乱设摊现象,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无占路设置西瓜摊和瓜果店跨门经营现象,内环线外的乱设摊控制区域内西瓜销售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污染程度明显减少。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重点是12个中心城区,郊区(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整治时间
7月11日至8月31日。
四、整治要求
1、严格控制占路设摊。一、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禁止占路设置西瓜摊和其它乱设摊行为。二、内环线以外控制区域内,也以不设或少设为原则,矛盾特别突出、确需占路设置西瓜销售摊点的,须经批准后设置成规范的临时西瓜销售点,且每个街道不准超过两处。三、本市和外地经销西瓜的商贩(包括农民进城卖瓜),一律进入经批准的西瓜临时销售点或固定的市场销售,不得任意占路设摊经营。
2、规范西瓜临时销售点设置。一是规范审批,设置西瓜临时销售点必须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经区市容、城管、公安、市政、工商等管理部门认可,并抄告有关执法管理部门。二是合理选址,临时西瓜销售点必须选设在对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环境影响不大的断头路或支路上,通行公交车辆和交通繁忙路段禁止设置。三是按时撤除,经批准的临时销售点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拆除。四是上报备案,各区经批准确定的临时设置点,须上报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加强西瓜临时销售点的管理。经批准的西瓜临时销售点,必须按照市容环卫、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一要增加巡回保洁力度,收运垃圾及时,保持销售点周边环境整洁;二要统一设置密闭的废弃物容器,瓜皮、烂果不落地,无污水渗漏;三要文明经营,降低叫卖噪音,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四要严格控制设置规模,按时做好撤除工作。同时,各区城管、公安、路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和监察,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临时销售点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设置要求和标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