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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改革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改制后成建制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不再执行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改制前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社保经办机构按所在地改制当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改制后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

  (八)税收扶持政策。实行管养分离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以及安置水管单位下岗分流人员的企业,凡符合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建立和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新建水利工程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方案的同时要审定供水(供电)价格、管理成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十)积极搞好宣传动员与改革试点。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在争取职工理解、保护职工利益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分不同类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要积极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本地的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成都市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地税局的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落实工作班子。

  (二)责任分工。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对改革的各主要单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1.实施方案编制。由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
  2.理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编办等部门负责。
  3.水管单位分类定性。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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