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加快推行水价计价方式改革。按照《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促进节水。规范末级渠系的水价管理,推行终端水价制。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供水单位和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强化监督,实行水价、水量、水费的公示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整顿经济秩序、治理市场经济环境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水费计收工作的领导,对搭车收费、乱加价和截留、挪用水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探索建立有效的水费计收办法,确保水费征收足额到位。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公益一类水管单位,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承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公益二类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在其经营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中列支,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其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一般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市委托区(市)县管理的中型公益一类水管单位和中型公益二类水管单位的财政补贴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市财政视财力给予一定补贴。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到位属于财政负担的水管单位的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费。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用于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水库、堤防、取水枢纽、提灌设施、灌溉渠道及其建筑物的养护。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向上争取的资金及其他资金。市级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市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跨区(市)县行政区划骨干水利工程非经营性部分和农业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承担纯公益性任务较重且相对贫困的区(市)县所属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贴。各区(市)县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资金来源,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的需要。国有经营性水利资产的产权变现和投资收益原则上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以及解决水利工程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