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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失效]

  对认定工作中违反规定,虚报安置对象及比例的单位,一经发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其享受扶持政策;税务部门应当追回其减免税款。对不按规定办理、审核企业认定申请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年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每年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不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取消减免税优惠。

  (一)年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吸纳安置对象和保持安置比例的情况;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企业享受的减免税管理和使用等有关情况。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认证中,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应大于或等于认定时从业人员总数,对企业自然减员而减少从业人员总数的,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对已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单位,应及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如歇业或注销的,应在办理歇业或注销手续前先申请参加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时限确定以董事会决议时间为准,对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税务部门将恢复征税。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认证中对年检合格、年检不合格、安置比例发生变化和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统一发文抄送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六、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和年检工作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和年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的认定和年检工作。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一处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1007室。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指定专门的承办机构负责本区、县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

  市属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应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下属单位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

  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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