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教人[2006]40号)
各市教育局,签约教育硕士生培养学校:
现将《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
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加强对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以下简称“教育硕士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签订任教服务期协议书(以下简称“签约”)的教育硕士生,应按规定时间,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县教育局报到。县教育局要按协议尽快办理接收、入编、工资待遇等有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县教育局应终止执行协议。
2、签约的教育硕士生在签约学校工作和培养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分别由签约县教育局、签约学校和培养学校负责落实。
3、签约的教育硕士生应具有与任教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签约教育硕士生,要通过省统一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根据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签约的教育硕士生在上岗前,应参加教育厅安排的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签约的教育硕士生依法享有教师权利,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6、签约的教育硕士生任教满3学年后,于第4学年开学前到培养学校报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育硕士生由省教育厅注册学籍。
培养学校要将当年录取注册的教育硕士生名单抄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
7、签约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重视对签约教育硕士生的培养,根据其所学专业和特长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指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强、水平高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与签约教育硕士生建立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之尽快成为合格教师。
8、签约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签约教育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成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锐意进取的模范。